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9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社会事务类2号窗口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89,0531-68966267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层 | |
行使内容 | 行政审批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窗口名称 | 社会事务类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楼社会事务类C1窗口 - C1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购用证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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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5个工作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
处室主办 | 对受理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 5个工作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
审定 | 作出许可决定 | 5个工作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作出许可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北京市西城区水露园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683111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根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本省内以下单位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审批;
2. 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
3. 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
4. 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5. 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外贸出口企业;
6. 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
(七)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省级公安机关核查意见表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公安机关核查意见表模板(1).docx | 公安机关核查意见表模板示例.docx |
上次购买的使用销售或出口情况(首次购买的除外)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资料要求.png |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资料要求.png |
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分局的现场检查报告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说明.doc | 说明.doc |
药品销售合同及购买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新取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批准文号以及一年以上不生产拟恢复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说明.doc | 说明.doc |
省局批准的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批件《麻黄素购用证明》购用单位留存联复印件和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发票复印件(麻黄碱苯海拉明片和茶碱麻黄碱片生产企业提供)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说明.doc | 说明.doc |
国内购货合同复印件(本次签订的购销合同)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说明.doc | 说明.doc |
上次购买的药品类易制毒增值税发票(首次购买的除外)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说明.doc | 说明.doc |
加强管理的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说明.doc | 说明.doc |
其他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说明.doc | 说明.doc |
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电子 | 原件0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授权书.doc | 授权书.doc |
常见问题
问 : 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回答: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问 : 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收费吗?
回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