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管理的行政处罚
基本编码:370246002002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3210X82370246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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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3号 |
依据内容 |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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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管理的行政处罚 |
违法情节 | 未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
违法程度 | 严重 |
处罚基准 |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处罚方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行政处罚 | 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者进行行政处罚 | 即办 | 是否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 发现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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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 : 该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