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行政处罚
基本编码:370246002003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3210X82370246002003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3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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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 |
违法情节 |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
违法程度 | 一般 |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处罚基准 | 发现问题 |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方式 | 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暂停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 | 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额外加罚 | -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行政处罚 | 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进行行政处罚 | 即办 |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是否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是否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 发现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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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 : 该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