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传媒机构管理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否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宗茜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1306258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 |
行使内容 | 省级审核备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养生类节目通过通知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新广电发〔2016〕1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它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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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接收材料 | 5个工作日 | 养生类节目备案审查表、专家资质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确认受理 |
审查 | 审查节目内容、及专家、主持人资质等 | 10个工作日 | 节目内容有无明显或变相为医疗器械、医药、医院等做广告,专家是否具备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解放军总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等 | 符合备案条件,即可办理,如不符合,则反馈相关人员 |
决定 |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 5个工作日 | 节目内容有无明显或变相为医疗器械、医药、医院等做广告,专家是否具备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解放军总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等 | 作出通过备案或不予通过备案的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各级播出机构报送的符合备案条件的养生类节目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养生类节目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养生类节目备案表(市级及以下).xlsx;养生类节目备案表(市级及以下).xlsx | 养生类节目备案表(市级及以下).xlsx |
养生类节目邀请专家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解放军总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副高职称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养生类节目主持人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及汉语普通话A级资质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养生类节目需要的专家及主持人资质是什么?
回答:专家具备国家卫生计生委或解放军总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主持人具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及汉语普通话A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