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变更路名门牌号
基本编码:370123013006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9032C7370123013006
国家事项名称: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国家基本编码:000123021000
本事项由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44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李虹,赵菲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57;0531-82083255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423房间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社会事务类C03号窗口 - C03号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职业病防治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文字号 | (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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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5〕11号) |
依据内容 | 附件1第74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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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编办 |
发文字号 |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
依据内容 | “卫生部:……(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文字号 | (卫监督发〔2012〕25号,2017年5月修改) |
依据内容 | 第十条:“卫生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三)个人剂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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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1个工作日 | 补齐补正、受理 | |
受理 | 形式审查 | 1个工作日 | 受理、不予受理 |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2个工作日 | 获取许可文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已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要求,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下放,济南、烟台、青岛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请到济南市、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申请。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0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 必要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1.本申请表由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变更的机构填写后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 | 真实有效 | - |
公安机关出具或地名编制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0 | A4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或地名编制部门 | 必要 | - | 公安机关出具或地名编制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的证明材料(示例样表).doc | 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 真实有效 |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0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 | 必要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空白表格).jpg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示例样表).jpg | 原件 | 原件 | - |
常见问题
问 : 是否可与延续同时提交申请
回答:可以问 : 本省批的资质能到外省开展业务吗?
回答:可以问 : 现在办理资质还需要提供CMA证书吗?
回答: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