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5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李林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98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楼农林牧渔2号窗口(肥料);电话0531-82083198 | |
行使内容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肥料)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 - C04号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肥料登记证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农业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7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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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4月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医疗器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实行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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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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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 3工作日 | 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不符条件的地方补正资料 | 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不符条件的地方补正资料 |
审核 | 审核资料,满足登记要求 | 7工作日 | 审核资料,满足登记要求 | 审核资料,满足登记要求 |
审批 | 对满足登记要求的产品,颁发登记证号 | 4工作日 | 对满足登记要求的产品,颁发登记证号 | 对满足登记要求的产品,颁发登记证号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参照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肥料登记续展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新).doc |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新)样表.docx |
常见问题
问 : 如何在山东政务网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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