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增加产品系列、迁址)
基本编码:370190021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98Q2370190021000
国家事项名称: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20042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处(济南、青岛、烟台市、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处(济南、青岛、烟台市、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8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饲料生产许可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社会事务类C05号窗口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6271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层社会事务类C05号窗口 | |
行使内容 |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饲料生产许可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层社会事务类C05号窗口 - C05号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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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5月农业部令第3号,2017年11月农业部8号令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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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11月农业部公告186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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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2017年第8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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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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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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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网上或现场申请,并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报送申请材料。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 2个工作日 | 受理、不予受理 | |
现场审核和评审 | .现场审核和评审。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提出意见。 | 不计入时限 | 通过、不通过 | |
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 经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审批后,以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企业。 | 8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
电话:0531-85030191
受理条件
1.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3.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企业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171996_企业承诺书.doc | 1171996_企业承诺书示例.jpg | - | - | - |
生产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1172102_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doc | 【示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doc | - | - | - |
厂区平面布局图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示例:厂区布局图.png | 示例:厂区布局图.png | - | - | - |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示例:生产工艺流程图.jpg | 示例:生产工艺流程图.jpg | - | - | - |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示例:化验室图.png | 示例:化验室图.png | - | - | - |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示例:发票.jpg | 示例:发票.jpg | - | - | - |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如涉及)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示例:精度证明.png | 示例:精度证明.png | - | - | - |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示例:均匀度证明.pdf | 示例:均匀度证明.pdf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网上申报提交哪些信息?
回答:所有材料信息,包括申请书的附表1-5,通过预审后邮寄纸质版材料。问 : 提交申请材料几份?
回答:一份。问 : 哪些需要盖章?
回答:申请书中明确标识盖章的位置和企业提供的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来源菌种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