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增加产品系列、迁址)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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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190021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98Q2370190021000

国家事项名称: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20042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处(济南、青岛、烟台市、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处(济南、青岛、烟台市、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25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饲料生产许可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社会事务类C05号窗口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68966271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层社会事务类C05号窗口
行使内容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饲料生产许可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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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数量限制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层社会事务类C05号窗口 - C05号窗口
办理结果名称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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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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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5月农业部令第3号,2017年11月农业部8号令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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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11月农业部公告186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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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2017年第8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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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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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公告〔2020〕82号、公告〔2020〕92号、公告〔2020〕10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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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网上或现场申请,并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报送申请材料。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2个工作日 受理、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和评审 现场审核和评审。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提出意见。 不计入时限 通过、不通过
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经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审批后,以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企业。 8个工作日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59193366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

电话:0531-85030191

受理条件

1.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3.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企业承诺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企业承诺书.docx 企业承诺书示例 (1).jpg - - -
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如实填写 必要 1171996_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doc 【示例】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doc - - -
厂区平面布局图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示例:厂区布局图.png 示例:厂区布局图.png - - -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按照要求绘制 必要 示例:生产工艺流程图.jpg 示例:生产工艺流程图.jpg - - -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如实填写 必要 示例:化验室图.png 示例:化验室图.png - - -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发票与现场仪器一致 必要 示例:发票.jpg 示例:发票.jpg - - -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检、第三方检测、设备厂家提供 必要 示例:精度证明.png 示例:精度证明.png - - -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检、第三方检测、设备厂家提供 必要 示例:均匀度证明.pdf 示例:均匀度证明.pdf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网上申报提交哪些信息?

    回答:所有材料信息,特别注意申请书的附表1-5必须齐全,通过预审后邮寄纸质版材料2份。
  • 2

    问 : 提交申请材料几份?

    回答:二份。
  • 3

    问 : 哪些需要盖章?

    回答:申请书中明确标识盖章的位置和企业提供的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来源菌种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内容。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68966271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层社会事务类C05号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82083137

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2号楼1007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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