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7207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23XW23702720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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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4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 | 第38号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 |
违法情节 | 一般情节 |
违法程度 | 一般 |
处罚基准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方式 | 警告、罚款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立案 | 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 三十个工作日 | 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属于本部门管辖 | 立案或不予立案 |
审查 | 对拟做出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 十个工作日 | 有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 同意处理意见、建议纠正、建议补充调查 |
决定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九十日 | 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或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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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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