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山东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切换办理站点

基本编码:370272078000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23XW2370272078000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4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行政管理相对人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第38号
依据内容 第三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
违法情节 一般情节
违法程度 一般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方式 警告、罚款
额外加罚 -
额外加罚数额 -
额外加罚依据 -
查看全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三十个工作日 存在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属于本部门管辖 立案或不予立案
审查 对拟做出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十个工作日 有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同意处理意见、建议纠正、建议补充调查
决定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十日 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或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北京市西城区水露园1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 1

    问 : 无

    回答:无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