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典当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行为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57016000
实施编码:1137000069808404902370257016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三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在我省区域内(不含青岛)设立的典当行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典当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文字号 | 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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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发〔2018〕42号 |
依据内容 | 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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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 |
违法情节 | - |
违法程度 | - |
处罚基准 | - |
处罚方式 | -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立案 | 对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 立案 |
调查取证 |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 无 |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 取证结果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无 |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 处罚或不予处罚 |
结案 | 行政处罚结案表 | 无 |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 结案完毕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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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问 : 此类处罚与检查会结合一并开展吗?
回答:答:在年审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此类情况,会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