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编码:3701130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00J2370113000001
国家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3002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财政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财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联办机构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该事项为省级事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69970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813室 | |
行使内容 | 根据财政部规定,该事项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数量限制 | 没有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4其他事务类窗口 - B04号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准予XX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1个工作日 | 受理通过、不予通过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机构执业许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准予执业许可的批复 | 3个工作日 | 印发准予执业许可的批复 | |
办结 | 准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制发执业许可证书。 | 1个工作日 | 制发执业许可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电话:0531-51781827 010-68551114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规定的条件; (2)书面合伙协议; (3)有经营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4)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政务服务大厅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5)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6)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但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合伙协议约定,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首席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 (7)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首席合伙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 | - | -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空白表格).docx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示例样表).docx | - | - | -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表(空白表格).docx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表(示例样表).xls | - | - | - |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下载: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1/12/16/art_200899_10154866.html | 必要 |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空白表格).docx |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示例样表).docx | - | - | -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其他 | 从从业的事务所获取合伙人(股东)出具过近5年连续执业签字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核页,或者累积10年且最近连续3年从事审计业务签字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核页。 | 必要 | -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示例材料).jpg | - | - | - |
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 | 其他 |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填写,并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盖章。 | 必要 | 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空白表格).docx | 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示例样表).doc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会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问题?
回答:在工商登记之前,应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acc.mof.gov.cn)的“重名查询”中查询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字号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