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无办件类型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0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 |
窗口名称 |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结果名称 | - |
办理结果类型 | - |
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公安部 国家文物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GA27-2002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级风险单位的等级认定由本单位依据本校准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审核,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批准;二、三级风险单位的等级认定,由本单位依据本校准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7.1.2一级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批准;7.1.3二、三级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批准;7.1.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根据GA308的有关规定,共同组织验收。7.2.2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本标准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一级风险单位及安防方案审核 | 组织专家审核一级风险单位及安防方案 | 10 | 是否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 出具审核意见 |
二、三级风险单位及安防方案批准 | 审核二、三级风险单位及安防方案,出具批复意见 | 10 |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 出具方案批复 |
开展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监督检查 | 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三级以上风险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 10 | 是否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 出具检查结论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