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电视剧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材料初审并转报总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娄山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33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类B06窗口 | |
行使内容 |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材料初审并转报总局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社会事务类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类B06窗口 - B06 |
办理结果名称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申请机构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省广电行政部门受理。受理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如果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合格补充材料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决定 | 18个工作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一)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五)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编剧授权书;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六)境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按有关规定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报。 | 如果材料合格审查通过拟制决定书,审查不通过不予决定或退回 |
制证与送达 | 制证、发证 | 1个工作日 | 材料合格审查通过 | 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申请的电视剧剧目须已获得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新).doc |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新).doc |
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编剧授权书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制作资金落实相关材料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申请电视剧乙种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参见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