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省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5129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000115129001
本事项由省政府(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承办)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8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宋云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91120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04、C03 - C04,C03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依据内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受理 |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审核(现场勘验、视情况开展专家评审) |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专家评审。 | 10 | 申报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 - |
| 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 | 在门户网站开展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7 | 是否有群众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异议。 | - |
| 审批 | 综合前期初审、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公示等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 3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1.申请书.doc | 1.申请书.pdf | (1)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书。需写明有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的准予项目建设文件。 | 必要 |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doc |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pdf | (1)由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项目立项文件。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出具的初审意见。 | 必要 | 5.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doc | 5.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pdf | (1)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红头、编号文件,需加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 勘测定界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6.勘测定界材料.doc | 6.勘测定界材料.pdf | (1)图件需加盖相应测绘资质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以实际图件规格为准。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其他 | 可到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 必要 |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doc |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pdf | (1)图件应为最新版本,需真实有效。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 | 必要 |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doc |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的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doc |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 其他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其他 | 按需出具 | 必要 | 10.其他材料.doc | 10.其他材料.pdf |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