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省级权限)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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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15129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000115129001

本事项由省政府(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承办)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8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宋云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91120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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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04、C03 - C04,C03
是否多点可办
其他办理地点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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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依据内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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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现场勘验、视情况开展专家评审)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专家评审。 10 申报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
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 在门户网站开展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7 是否有群众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异议。 -
审批 综合前期初审、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公示等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3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1.申请书.doc 1.申请书.pdf (1)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书。需写明有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准予项目建设文件。 必要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doc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pdf (1)由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项目立项文件。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出具的初审意见。 必要 5.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doc 5.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pdf (1)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红头、编号文件,需加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勘测定界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6.勘测定界材料.doc 6.勘测定界材料.pdf (1)图件需加盖相应测绘资质章。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以实际图件规格为准。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到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必要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doc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pdf (1)图件应为最新版本,需真实有效。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doc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pdf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doc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pdf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其他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按需出具 必要 10.其他材料.doc 10.其他材料.pdf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 2、符合规定形式。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91120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

窗口投诉地址: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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