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处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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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281005000

实施编码:12100000004504812N7370281005000

本事项由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地震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处罚适用种类 罚款
事项版本 15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依据类别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未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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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
违法情节 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未造成影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或者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轻微影响,并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拆除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或者 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拆除的 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违法程度 轻微 严重 特别严重
处罚基准 不予处罚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方式 不予处罚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额外加罚
额外加罚数额
额外加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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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无办理流程信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 1

    问 : 该事项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回答:《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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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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