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45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历下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科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分厅3楼综合受理窗口(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107 - 2107 |
办理结果名称 | 参保缴费证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 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 规 程 的 通 知 鲁人社规〔2018〕4号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8]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第七条(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 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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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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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机关转入 | 接收参保缴费凭证,开具联系函 | 即时办结 | 参保缴费凭证 | 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 |
接收机关转入 | 确认基金到账后,录入信息表 | 15个工作日 | 基金到账,信息表无误 | 办结转入业务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历山路151号103室
电话:0531-8858692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
受理条件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参保人原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B5.4-1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xls | B5.4-1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示例.xls |
常见问题
问 : 如何查询转移接续的进度
回答: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中心网站,点击个人业务,查询缴费年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