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发放聘任院士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基本编码:372014080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080000
本事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9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9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刘思佳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6955283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20房间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20房间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公布通知,核拨补助经费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发[2004]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六、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聘任协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聘任单位填写《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开户名、开户行和帐号一并报省人事厅,经组织评估和审核后,下达拨款通知并拨付经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基层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 15个工作日 | 基层单位准备好材料并完成提交 | |
审核受理 |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们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5个工作日 |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们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受理,完成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评估审核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审核 | 50个工作日 | 通过;不通过 | |
拨付经费 | 为审核通过的聘任院士按照流程拨付经费 | 10个工作日 | 完成拨付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无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聘任院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80周岁以下,且每年累计在山东工作时间两个月以上;同时满足其他规定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 | 结果文书类 | 纸质 | -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 | 必要 | - | 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示例样表).pdf | - | - | - |
山东省聘任院士津贴申报书 | 文本类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 | A4 | - | - | 其他 | 《关于做好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 必要 | 山东省聘任院士津贴申报书(空白样表).doc | 山东省聘任院士津贴申报书(示例样表).pdf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申报聘任院士应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一是聘任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二是所聘院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80周岁以下(193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累计在山东工作时间两个月以上; 三是聘任单位与院士本人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任协议书;四是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结束本聘任年度;五是聘任双方认真履行聘任协议。问 : 聘任院士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问 : 申报聘任院士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哪些?
回答:一是《聘任院士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二是《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纸质及电子版;三是院士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四是聘任院士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聘期内,聘任院士本人或聘任院士团队与聘任单位合作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情况,取得的成果等。总结内容不能泛泛而谈,须体现聘任院士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及工作量,要由院士本人签字认可,不能以复印、签章等代替院士签字;五是佐证材料1份,主要包括:聘任院士身份证复印件;院士证书复印件;聘任院士年度聘期内在聘任单位的工作照片(不少于3张,彩色打印,并附详细的图片文字说明);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以聘任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SCI、EI、ISTP论文收录证明等;其他可佐证聘任院士在鲁工作的情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