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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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1720010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23XW2370172001001

国家事项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72001000

本事项由注册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6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3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注册处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44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省级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社会事务区C02窗口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68966267/68966268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
行使内容 行政审批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咨询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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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数量限制 一企一证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办理结果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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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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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第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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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必须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 0个工作日 签收
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5个工作日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现场检查 对实地进行核查 22个工作日(不计入总时限) 获取现场检查报告
行政许可 对资料进行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6个工作日 获取审批决定书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电话:0531-51781827;010-88330571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文件)第九条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原件 电子 0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厂区总平面图填写示例.docx 厂区总平面图填写示例.docx - -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复印件 电子 0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委托书-填写示例.docx 委托书-填写示例.docx - - -
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原件 电子 0 A4 - - 其他 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 必要 -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填写示例.docx - - -
生产设备配置图 原件 电子 0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据实准备 必要 生产设备配置图-填写示例.docx 生产设备配置图-填写示例.docx - - -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原件 电子 0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据实填写 必要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填写示例.docx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填写示例.docx - - -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原件 电子 0 A4 - - 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名称: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出具单位:自然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必要 合法使用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填写示例.docx 合法使用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填写示例.docx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电子 0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无模板.doc 无模板.doc - - -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原件 电子 0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示例.docx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示例.docx - - -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原件 电子 0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施工装修说明-填写示例.docx 施工装修说明-填写示例.docx - - -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原件 电子 0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即可,无固定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 - 样表说明.docx - - -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原件 电子 0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即可,无固定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 - 样表说明.docx - - -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原件 电子 0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说明清楚情况即可,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 - 样表说明.docx - - -

常见问题

  • 1

    问 : 厂区周围环境有什么要求?

    回答:需要标明周围有无危害生产和产品安全的污染源。
  • 2

    问 :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需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51795036、0531-51795033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43-12345

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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