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219087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679L2370219087000
本事项由厅水资源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水利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事项版本 | 9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发文字号 | 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依据内容 | 第五十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 | 就本违法行为,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确定的最新的裁量基准确定 |
违法情节 | 就本违法行为,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确定的最新的裁量基准确定 |
违法程度 | 就本违法行为,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确定的最新的裁量基准确定 |
处罚基准 | 就本违法行为,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确定的最新的裁量基准确定 |
处罚方式 | 就本违法行为,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确定的最新的裁量基准确定 |
额外加罚 | - |
额外加罚数额 | - |
额外加罚依据 |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执行、结案等 | 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确定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办理 | 整个程序共计60个工作日 | 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的审查结果为准 | 按照厅政策法规处确定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办理产生的结果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水利部
地址:省政府: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水利部: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电话:省政府:0531-82621687 。水利部:010-63203079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常见问题
问 : 无
回答: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