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基本编码:371011014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8XQ2371011014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5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区)分级行使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杨宇佳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74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
行使内容 | 接收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每年至少一次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5窗口 - B5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接受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并公示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慈善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3月16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报告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 | 当场 | 接收报告 | |
接受审查和公开监督 | 接受民政部门对报告的检查审核,接受公开监督。 | 当场 | 办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也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接受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 必要 | 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空白表格).docx | 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示例样表).png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多长时间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回答:每年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