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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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12116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6XJ2000112116000

本事项由省司法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司法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4
服务对象类型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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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10号综合窗口 - B10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登记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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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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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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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四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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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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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八条 登记机关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自作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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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审核 符合法定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
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直辖市、省会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拟聘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登记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0拟聘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docx.docx 360拟聘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x.docx -
住所证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55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png.png 355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png.png -
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文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4仲裁委组成人员文件.docx.docx 364仲裁委组成人员文件.docx.docx 盖设区的市政府印章 -
仲裁委员会章程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58仲裁委员会章程.docx.docx 358仲裁委员会章程.docx.docx -
资金到位证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59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docx.docx 359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docx.docx -
仲裁委员会变更备案登记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5变更事项登记表.doc.doc 365变更事项登记表.doc.doc 仲裁委员会出具 填报齐全 -
设立文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57设立文件.docx.docx 357设立文件.docx.docx -
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56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docx.docx 356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docx.docx -
拟聘任仲裁员基本情况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1拟聘任仲裁员基本情况表.docx.docx 361拟聘任仲裁员基本情况表.docx.docx -

常见问题

  • 1

    问 : 公民、企业可以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吗?

    回答:不可以。仲裁委员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 2

    问 :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吗?

    回答: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3

    问 : 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吗?

    回答: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2083235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10号综合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2083165

窗口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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