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基本编码:00011211500004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6XJ2000112115000
本事项由省司法厅(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28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0、A27、B08、B10 - A10,A27,B08,B10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 |
| 依据内容 |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96号 |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2011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28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申请表.docx | 28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登记申请表.docx | 无 | 无 | -- |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28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jpg | 28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jpg | 无 | 无 | -- |
常见问题
问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怎么办?
回答:依法予以注销。问 : 司法鉴定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是否应当注销其执业证?
回答:是的。问 : 司法鉴定人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终止后六个月内未依法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是否应当注销其执业证?
回答:是的。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2083235
窗口咨询地址: 省级: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10号综合窗口电话:0531-82083235 济南: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大厅,电话:0531-68967366、0531-68967367 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青岛市民中心 4楼T05号窗口电话: 0532-66200328 烟台: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电话:0535-6788895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2083165
窗口投诉地址: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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