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基本编码:370720003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46L2370720003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3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1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2、B03、B04、B09 - B02,B03,B04,B09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 发文字号 | 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
| 依据内容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五条 第一款 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十条 第一款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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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依据类别 | 法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依据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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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对公示无异议的品种进行公告、颁发审定证书 | 20 | 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 | 对审定品种进行公告、发布审定品种介绍通告及颁发审定证书 |
| 决定 | 对审查合规的品种审定材料提交常委会审议 | 50 | 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审议 | 根据审议结果,对审定品种进行公示、公告 |
| 审查 | 对受理的申请审定品种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 15 | 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 审查合规后,报常委会会议审议 |
| 受理 | 填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及相关材料 | 5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 审查合规的材料予以受理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空白申请书自行填写) | 必要 |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doc |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示例样表).doc | (一)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四)转基因检测报告; (五)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品种,除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化体相关信息,包括目的基因、转化体特异性检测方法; (二)转化体所有者许可协议; (三)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取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四)有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目标性状与转化体特征特性一致性检测报告; (五)非受体品种育种者申请品种审定的,还应当提供受体品种权人许可或者合作协议。 | 依据有关规定受理 | -- |
常见问题
问 : 提交照片等实物样品的标准要求
回答:照片等实物的标准按照每年的通知要求提供,需要有标尺的照片,提供籽粒和植株等实物样品。问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填写
回答: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按照步骤要求填写清楚父母本、选育过程、品比试验数据、栽培技术要点等。问 : 如何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事项
回答: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及通知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照片、样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