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自由销售(出口)证明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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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98010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98Q2372098010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18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林海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88880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山东省畜牧局饲药处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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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一号楼三楼社会事务类B09窗口 - B09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兽药产品自由销售(出口)证明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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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兽药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依据内容 第三十七条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方要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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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兽药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依据内容 第三十七条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方要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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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材料合格的起草办理自由销售证明,局领导审批,办公室盖章 1 材料合格的起草办理自由销售证明,局领导审批,办公室盖章 出具兽药自由销售证明
受理 业务处室审核 0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审核 审核通过
企业申请 提交申请表及证据材料 0 材料齐全 受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历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电话:0531-89939110

受理条件

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方要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兽药产品自由销售(出口)证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5082_兽药-自由销售证明申请(1).docx 5082_兽药-自由销售证明申请示例.docx - 按要求填写 -

常见问题

  • 1

    问 : 商品名称能不能随意变更?

    回答:按照批准文号批件执行。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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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88880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一号楼三楼社会事务类B09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8859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畜牧局322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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