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2083186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申请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可利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无线电台站延续申请(相关要求) .docx 无线电台站延续申请(相关要求) .docx 书面说明申请延续的电台执照编号,未变更其他设台信息的承诺 书面说明申请延续的电台执照编号,未变更其他设台信息的承诺 -
原有无线电台执照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或法定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 - 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频率使用许可批复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民航、铁路、交通、工信等政府部门核发的频率使用许可文件 必要 -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