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27、B10、A10、B08
  • 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申请表.doc 健身气功活动示例样本.doc 暂无 按照法定要求 --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5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暂无 按照法定要求。 --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 -- 暂无 按照法定要求。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暂无 按照法定要求。 --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复印件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 -- 暂无 按照法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