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2083186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第七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依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三)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段);或者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pdf.pdf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pdf.pdf 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1.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网上办理的需上传扫描件;2.申请新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应首先取得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即先通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申请人取得操作证书后,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时,需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内准确填写“操作技术能力类别”和“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3.申请新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和变更使用设备的,应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内准确填写“型号核准代码”后,提交申请材料。②对申请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请申请人首先前往山东省内无线电监测机构进行免费检验。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其他说明事项”填写“所使用设备已于XX年XX月在XX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XX,检验合格”,然后可以提交申请材料;4.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知申请人。 -
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 变更设备信息时该项为必填。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变更设备信息时该项为必填。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
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业余无线电台变更申请(模板).docx.docx 业余无线电台变更申请(模板).docx.docx 变更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包括更改无线电台的事项说明,例如更改技术参数、更改使用设备、更改使用人、增加减少设备等,更改使用频率、设台地址的需按照新设置无线电台申请。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单位申请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原有无线电台执照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丢失的,需在申请书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