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国家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12001000)
办理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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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省级: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1号综合窗口。 济南: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3、4窗口 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青岛市民中心 4楼T05号窗口 烟台: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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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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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省级:0531-82083235 0531-82083162;济南: 0531-66608175;青岛:0532-66200328;烟台:0535-6788895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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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等; (十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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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政务服务系统下载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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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变更申请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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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没有发生变更的事项划“/”线;2、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负责人,由变更前负责人签字。3、分所变更的事项,由总所盖章、负责人签字。 |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法定形式 |
无 |
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章程的决议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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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律师事务所出具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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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章程的决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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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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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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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律师事务所出具 |
必要 |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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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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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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