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6、7、8、9、10、11、12、13、14、15、16、17、18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8287300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doc 填报完整、准确 填报完整、准确 --
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内容完整、规范 完整、有效 --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完整、有效。 --
债权人公告(公告期60日)。投资人自行清算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无需提交公告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公开发行的报纸 非必要 -- -- 债权人公告(公告期60日)。投资人自行清算无法通知债权人的,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无需提交公告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完整、有效。 --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税务部门 必要 -- -- 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 无共享清税信息的,按要求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有关批准文件完整、有效。 --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 --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完整、有效。 --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本规范第1、5项材料; (2)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 --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本规范第1、5项材料; (2)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完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