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0室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0531-51702588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慈善组织财产清算报告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 其他 无空白表格,申请人联系审计会计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后据实提供 必要 清算审计报告示例.docx 清算审计报告示例.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