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将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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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版指南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址:
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0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531-51702588
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慈善组织财产清算报告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
其他
无空白表格,申请人联系审计会计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后据实提供
必要
清算审计报告示例.docx
清算审计报告示例.docx
-
-
无
材料名称
慈善组织财产清算报告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无空白表格,申请人联系审计会计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后据实提供
材料必要性
必要
空白表格
清算审计报告示例.docx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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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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