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C06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0531-68966232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省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跨设区的市的生产建设项目。其中,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市11开发区实施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跨设区市的项目、涉及国家级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的项目除外)。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请书 空白表格).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请书 示例样表).pdf 本人自愿申报,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空白表格).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示例样表).jpg 本人自愿申报,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密项目需提供5份纸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