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项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1400400Y)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其他事务类窗口
  •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88150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 2.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3.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4.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5.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6.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型纸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填写 必要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样例).doc - - -
合作协议 原件 纸质 1 A4型纸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提交 必要 - 组合 1.pdf - - 应当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内容一致。核验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 复印件 0 - - -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自主填写 必要 告知承诺书.docx 告知承诺书.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