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委编办116室
  • 办理时间: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0531-51778085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通过的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原件 电子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网上填写 必要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do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doc -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其他 登记监管部门核发 必要 - 正本.jpg 副本.jpg - - -
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资产负债表.xlsx 资产负债表.xlsx - -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或利润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利润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资产决算表.xlsx 资产决算表.xlsx - - -
举办单位确认的上年度工作总结(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 工作总结.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