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国家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国家基本编码:000104002000)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投资建设类J23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联系电话: 0531-82083179(受理);0531-51783034(办理)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为提高节能审查效率,项目受理前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项目情况说明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政务邮箱; 2.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3.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4.根据国家和省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新增耗煤项目满足当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空白表格).docx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示例样表).pdf - - -
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项目节能报告(空白表格).doc 项目节能报告(示例样表).pdf - - -
项目立项文件(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政府部门核发 立项主管部门出具 非必要 - 项目立项文件(备案).pdf 项目立项文件(核准).pdf - - 材料由政府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
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耗煤项目提供)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政府部门核发 相应权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非必要 - 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pdf - - 非必须,耗煤项目提供。
项目能耗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两高”项目提供)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政府部门核发 相应权限能耗“双控”主管部门出具 非必要 - 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pdf - - 非必须,“两高”项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