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社会事务类B6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61651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2)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技术能力、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6)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确定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范、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申请从事内容提供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者中央新闻单位等机构,还应当具备两千小时以上的节目内容储备和三十人以上的专业节目编审人员; (9)申请从事集成播控服务的,应当是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10)申请从事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服务、专网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的,应当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具有合法基础网络运营资质的单位,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信息基础网络设施资源和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终止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申请报告 原件 纸质 2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