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项名称: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国家基本编码:000711001000)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婚姻登记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 联系电话: 0531-86416467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 5、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6、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 - - -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必要 - 无样表.bmp - -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原件 纸质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空白表格或来婚姻登记处现场领取 必要 离婚协议书模板-空白版.docx 离婚协议书模板-示例.docx - - -
本人的结婚证 原件 1 - - -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必要 - 无样表.bmp - - -
照片 原件 2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2张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或来婚姻登记处免费拍照 必要 - 无样表.bm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