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国家基本编码:000115012000)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层投资建设区J21、J22、J24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91250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5.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有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表 原件 纸质 3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自然资源厅网站标准文本下载 必要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空表样表).docx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 -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原件 纸质 3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从自然资源厅标准文本下载 必要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docx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docx - - -
项目建设依据(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原件 纸质 3 A4 - - 政府部门核发 国家、省、市、县层级的相应专项规划 必要 -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的通知.pdf - - -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原件 纸质 3 - - - 政府部门核发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必要 4.市、县主管或审批部门初审意见.doc 4.市、县主管或审批部门初审意见.doc - -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原件 纸质 3 A4 - - 其他 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 必要 -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 - - -
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未涵盖的项目)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委托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具备专家意见 必要 - 6.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国土空间规划未涵盖的项目).PDF - - -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图纸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 其他 其他 必要 - 5.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图件;项目区位图,项目地形图或路线(方案)示意图.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