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B03窗口- B04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95031;0531-82083270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申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出口资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单位; 2.符合《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17年11月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进出口企业承诺书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进出口企业承诺书.png.png 进出口企业承诺书.png.png 暂无 暂无 -
凡提交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凡提交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doc.doc 凡提交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doc.doc 暂无 暂无 -
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docx.docx 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docx.docx 暂无 暂无 -
出口药品如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批准生产的品种,须提供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出口药品如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批准生产的品种,须提供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docx.docx 出口药品如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批准生产的品种,须提供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docx.docx 暂无 暂无 -
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docx.docx 外销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docx.docx 暂无 暂无 -
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自营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除外)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自营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除外).docx.docx 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自营产品出口的生产企业除外).docx.docx 暂无 暂无 -
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或者复印件及公证文本)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或者复印件及公证文本).docx.docx 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提供的进口准许证正本(或者复印件及公证文本).docx.docx 暂无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