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专区(商事登记)窗口A01、A02、A04、A05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68967324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docx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docx 填报完整、准确 填报完整、准确 -
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完整、有效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 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 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1)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 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 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 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 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提交材料符合规定。 -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完整、有效 -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a4 - 快递邮寄,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管局 非必要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按要求缴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