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将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山东省
在线办理
收藏
下载
详细版指南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4楼404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1-51781317
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该事项无需申报材料
山东省
您的选择是:
山东省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