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4楼404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81317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该事项无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