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
山东省
(国家事项名称:学生资助 国家基本编码:00050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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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版指南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址:
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1-51793720
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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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样表).docx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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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材料份数
2
纸质材料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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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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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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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
必要
空白表格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样表).docx
示例样表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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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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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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