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项名称:学生资助   国家基本编码:000505001000)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93720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样表).docx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