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J2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2083186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第十条 业余中继台的设置和技术参数等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 业余中继台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并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公开。 (一)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所延续的无线电台(站)许可文件或电台执照确属本机关核发; (三)所延续的无线电台(站)客观情况没有变化; (四)申请涉及的无线电台(站)许可或电台执照有效期未届满;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有修改; (六)申请人没有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违法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编写 必要 无线电台识别码延续申请(模板).docx 无线电台识别码延续申请(模板).docx - - 1.网上办理的上传扫描件;2.申请业余无线电台延续和注销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姓名、身份证号、办理事宜,行政许可结果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有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原有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 - 政府部门核发 本机关核发的有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必要 执照式样-单位普通台1024.jpg 执照式样-单位普通台10241.jpg 执照式样-个人中继台1024.jpg 执照式样-个人普通台1024.jpg 执照式样-单位普通台1024.jpg 执照式样-单位普通台10241.jpg 执照式样-个人中继台1024.jpg 执照式样-个人普通台1024.jpg - -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丢失的,需在申请书说明;终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向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注销执照。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个人居民身份证样例.pd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样例).png 个人居民身份证样例.pd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样例).png - -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需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