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6、7、8、9、10、11、12、13、14、15、16、17、18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8287300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doc 填报完整、准确 填报完整、准确 --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由出资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完整、有效 --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主体资格证明发证机关 必要 -- --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完整、有效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能够就任职情况进行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内容完整、有效 完整、有效 --
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主体资格证明发证机关 必要 -- -- (1)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财产的相关文件,以及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设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3)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完整、有效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空白).doc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示例).doc 按照本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符合规定。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联络员、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完整、有效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完整、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