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2083186;0531-68966229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第七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依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三)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段);或者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docx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docx 详见附件填表说明 完整准确填写 -
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
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模板).docx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模板).docx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电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电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或法定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 -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单位申请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单位申请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