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实施主体 省教育厅
部门职责 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事项类型 JF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教育法,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 对应责任事项 省级责任事项
实施层级及权限 省级,市级,县级 | 负责省属高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的审核备案,负责被部属、省外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学生的汇总,提交省财政厅并通知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市属高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的审核备案,负责免学费资金的发放
追责情形及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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