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实施主体 | 省商务厅 |
部门职责 | 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 对应责任事项 | 省级责任事项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省级,市级,县级 | 负责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复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初核工作 |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