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实施主体 省自然资源厅
部门职责 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 对应责任事项 市级责任事项
实施层级及权限 省级,市级,县级 | 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Ⅱ、Ⅲ级保护林地或Ⅳ级保护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的,由省林业厅审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Ⅳ级保护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含)1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Ⅳ等级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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