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部门职责 | 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对应责任事项 | 省级责任事项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省级 | 负责全省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