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 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的审核 | 实施主体 | 省民族宗教委 |
部门职责 | 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 对应责任事项 | 省级责任事项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省级 | 负责对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进行审核。 |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