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权责事项名称 |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 | 实施主体 | 省教育厅 |
部门职责 | 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 事项类型 | JF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教育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 | 对应责任事项 | 省级责任事项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省级,市级,县级 | 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人数和资金数的审核、汇总,负责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申请资料的审核、汇总,负责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申请资料的审核 |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